—————宇恒定律概论—————

宇恒定律(命名及创立)

(一)“宇恒定律”的创立依据:

  “宇恒定律”是通过研导“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”设立的“终极统一场理论”命题突破后,推导产生的一个自然界神秘王国的“根本定律”,即人们对自然界的“终极规律”尚不知晓的定律。根据什么声称这一定律(宇恒定律)是宇宙自然界的根本定律?

  世界上很多专家、学者知道“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”完成了“相对论”后,设立了“终极统一场理论”命题。这一命题的本意是要从理论上把“引力场”和“磁电场”的终极场所研导出来。可以看出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设立的命题本身就是一个答案,那就是他(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)怀疑发现这“两场”(引力场、磁电场)应当发生在一个“始因”场所。遗憾的是“阿尔伯特·爱因斯坦”耗费了后半生的精力而未竟他自己设立的命题。

  这一命题(“终极场统一场理论”命题)据说曾一度被科学界怀疑是否成立。

  现在人们认为这一命题有研导攻克的必要,但是截至今日世界各国的专家、学者们皆为能攻克突破“终极统一场理论”命题,为此说:人们还不可能真正知道“终极统一场理论”命题的深奥内涵。

  “宇恒定律”既然是依据完成突破的“终极统一场理论”命题后演导产生的,这一定律是否正确?能否让人们认同这条宇宙自然界的根本定律,我们可以经过演示实验来验证它。

(二)“宇恒定律”命名依据:

  我们近代应用的物理定律“能量守恒和与转化定律”是科学认同的应用的定律,没人再去追索、探讨它(能量守恒定律)是隶属于只适用于我们地球这个封闭世界的“狭义定律”还是适用于整个宇宙自然界的“广义定律” 。

  人们对“能量守恒”一词已形成了定式的概念,为便于人们接受新的定律,借助“能量守恒定律”的“易受”性,命以“宇恒定律”。但是必须强调指出:这个“宇恒定律”与“能量守恒定律”有着根本相悖的原理区别,“宇恒定律”的本意,并不是“守恒”的定律。

  在广袤无垠的宇宙自然界中“广义不守恒”,包括光速在这一“定律”中也是不守恒的,在太阳系的“宇宙体内”人们探索发现的光速(30万公里/秒)不是光的绝对速度。光速的快慢取决于“相应场”的“场距”,更不可思议的是:“光”在开放的宇宙太空中,此宇宙体至彼宇宙体的的速度是不受时限的“瞬间抵达”。这种“瞬速”原理一经人们掌握,是可以应用在我们人类生存的宇宙世界中的。在“相互作用”中能量也“并不是守恒的”(可实验验证),只是在三种空间(封闭压力空间、有限真空空间、无限开放空间)的表现强弱不同。

  所以说“宇恒定律”并不是“守恒定律”。这两个相悖的“定律”也许正是哲学所言的“二律背反”,若是把这两个定律加以定义,那么前者(能量守恒定律)是“狭义”的物理定律,后者(宇恒定律)是“广义”的物理机制结构定律。“宇恒定律”将解开人类对自然天体结构的迷茫,展开一个全新的无限领域,升华人类的进化层次。

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——王守刚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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